2012年,葡萄牙政府修改了移民法(Lei de Imigração 29/2012),允許來自歐盟以外國家的公民通過在該國的投資,獲得最高五年的臨時歐洲居留許可。這些法規為來自非歐盟的投資者提供了一種簡單的方式,以獲得五年的居留許可(目前稱為“黃金簽證”)。
轉移資本金額等於或大於50萬歐元,旨在收購根據葡萄牙法律成立的非房地產集體投資實體的股份,該實體在投資時的成立年限至少為五年,且至少60%的投資價值實現於總部位於葡萄牙的商業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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